• 新闻资讯   News
    最新资讯   New
    $Block01_LeftItem$
    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上海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检测知多少~

    2023-8-26 14:54:43      点击: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完工后必须满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室内环境污染物包括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共七项指标。
    3、民用建筑工程的划分类别如下:
         I类民用建筑应包括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2类民用建筑应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4、室内环境验收检测抽检比例及布点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具体布点要求:

    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检测上海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检测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咨询电话:021-68072062 咨询网址:www.wei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