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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您做了吗?

    2020-10-12 10:09:32      点击: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您做了吗?



    秋分已至,秋意渐浓。这凉爽的秋意不仅告诉我们北京最美季节的到来,还提醒我们2020年的“余额”已经不足。


    想到这里,您是不是已经不由自主的打开备忘录,看看2020年的计划完成了哪些?还有哪些待办事项需要抓紧时间办理?在此,健健康康需要格外提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句:别忘了还要对公共场所 进行卫生检测啊!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东华门社区卫生监督科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细查看检测报告内容,并提醒还未做检测的机构抓紧时间进行检测。下一步,卫生监督员将进行“回头看”式监督检查,对这些未检测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督。


    您还在等什么?

    赶快拿起电话预约检测机构

    尽快进行卫生检测

    检测机构请认准“CM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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